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刘刚,他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刘刚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逾13年,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如此完整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跨领域知识储备,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中不乏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在处理这些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与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刘刚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这起案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刘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无论是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还是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刘刚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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