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内部追偿吗
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可以内部追偿。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若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未约定且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不过,若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亦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连带责任担保认定标准是什么
连带责任担保认定需结合多种情形判断。一是看合同约定,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二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是在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时,若符合连带责任特征,也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三、连带责任担保超还款期半年会怎样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超还款期半年需看是否超出该约定期间。若超出,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还款期半年意味着可能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免责。
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提出要求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之后即便超还款期半年,保证人仍可能要担责。所以,超还款期半年保证人是否担责,关键看保证期间及债权人有无在期间内主张权利。
当探讨连带责任担保是否可以内部追偿时,答案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若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那么其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比如,在多个连带担保人共同为一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代偿后,就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各方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要求分担相应份额。如果您对连带责任担保内部追偿的具体流程、相关法律依据或者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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