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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视为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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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1 · 1721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是赠予。双方真实意愿协商一致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变更,是对原协议的修改。若一方将应得财产份额无偿让渡给另一方且无合理对价,可能被认定为赠予。此时财产未转移,赠与人可撤销,不过经过公证等的除外。
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视为赠予

一、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视为赠予

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视为赠予。若双方出于真实意愿,协商一致对原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种变更属于对原协议的修改,并非赠予。因为赠予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 但如果变更协议的内容是一方将原本应得的财产份额无偿让渡给另一方,且没有其他合理对价,那么这部分财产让渡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予。在这种情况下,若财产未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等除外。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到哪里

变更抚养权可通过两种途径: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的,双方自行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无需特定部门办理。 诉讼变更的,需前往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时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若协议变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若诉讼变更,需满足法定条件,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一方经济状况恶化难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等。 诉讼变更时,主张变更方需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

在探讨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视为赠予时,答案并非简单直接。如果变更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给予另一方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予。但若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发现隐藏财产、欺诈胁迫等而重新协商变更分割协议,那就另当别论。例如,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匿了巨额财产,从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种变更协议就不属于赠予范畴。对于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你还有更多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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