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令是检察院下发吗
逮捕令并非由检察院下发。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所以,逮捕令由公安机关执行,批准决定由检察院作出,但批准决定不是以逮捕令的形式呈现,逮捕令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二、逮捕令由哪个机关负责下发
逮捕令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依据该决定执行逮捕。此外,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也可自行决定逮捕。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也有权决定逮捕。总之,逮捕令的下发涉及多个司法机关,各环节紧密配合,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程序的公正。
三、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吗
逮捕令的执行主体较为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负责具体实施逮捕行动,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押送看守所等一系列执行操作。
法院决定逮捕的,也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备专业的警力和执行能力,能够确保逮捕行为依法、安全、准确地进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逮捕令并不一定由检察院下发。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一些特定的自侦案件中,比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您对逮捕令的下发主体、相关程序或者自身涉及的类似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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