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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什么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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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8 · 1345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违约情况包括: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影响承包人资金周转与工程进度;提供的材料等不符合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致交货问题;未及时提供开工条件;自行实施被取消工作或转他人;无正当理由未发出复工指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承包人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什么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一、建设工程施工什么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以下情况属发包人违约:一是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影响承包人资金周转和工程进度。二是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三是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四是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五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六是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期几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也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管辖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建设工程所在地。这一规定旨在便于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勘查、收集证据等,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比如某建设工程位于甲地,因该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纠纷,那么应由甲地法院管辖。这样规定能避免当事人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减少管辖争议,维护司法秩序。

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中什么情况属发包人违约时,我们明确了一系列可能的情形。比如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等。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以及在发包人违约后,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结算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与发包人违约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违约的相关事宜,包括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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