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逃税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对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逃税罪量刑标准如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逃税罪与其他涉税犯罪如何区分
逃税罪与其他涉税犯罪的区分关键在于犯罪构成要件。逃税罪强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相比之下,其他涉税犯罪如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故意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各罪在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及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准确区分。
刑法对逃税罪立案有着明确规定。当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可能被立案追诉。单位犯逃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了解这些立案标准,能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逃税行为的法律边界。要是您对逃税罪立案标准的具体认定、不同情形下的立案数额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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