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现为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0558,执业年限超过四年,执业机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江海大厦20层。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并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形成跨学科知识结构。这一背景使其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结合工学的严谨逻辑分析证据细节,运用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制定整体应对策略。目前,他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长期扎根南通海门地区,服务对象涵盖本地个体当事人与中小企业。
执业以来,沈杰累计办理案件300余起,覆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在劳动纠纷中,他善于通过非诉谈判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在企业代理方面,多次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其理论成果虽未以论文形式集中呈现,但实务经验已体现在多类典型案件的处理中。
一起典型案件为某家居公司诉前员工顾X名誉权纠纷案。该案源于双方此前的劳动仲裁:2023年5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顾X工资等款项,公司于6月5日履行完毕。次日,顾X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川港要工资杀人事件”“臭乌鸡”等表述的内容;随后三日内,又在抖音连续发布三条视频,指称公司拖欠他人工资、克扣薪资、要求开具不实发票,并使用“老狗”“大傻帽”等侮辱性语言,视频累计获点赞414次、评论57条。公司认为相关言论构成诽谤,委托沈杰提起诉讼,请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金4万元及维权费用9000元。
沈杰介入后,指导公司及时对抖音视频及评论进行公证保全,并整理律师费、公证费支付凭证作为维权成本证据。诉讼中,针对顾X“言论属实”的抗辩,他指出:公司已全额履行仲裁义务,顾X关于“刘师傅被欠薪”等说法无证据支持,且其明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仍发布负面评价,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法院审理认定,顾X于2023年6月7日发布的抖音视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降低公司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害;其余言论因未明确指向公司,不构成侵权。最终判决顾X在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不少于30日,并赔偿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7000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诉求。
该案体现了沈杰在证据固定、诉讼策略调整及法律适用上的实务能力。他在顾X当庭删除内容后及时撤回部分诉请,聚焦核心主张,提升诉讼效率;同时客观评估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避免不必要风险。此类服务模式尤其契合中小企业在遭遇网络侵权、合同违约或劳资纠纷时的实际需求——既需快速止损,又需控制维权成本。
沈杰的服务群体主要为南通地区的普通民众与中小微企业。其跨学科背景与多领域执业经验,使其能在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问题中提供连贯解决方案。作为南通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他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践行“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的执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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