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十年,专注刑事与民事领域案件处理,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千件,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其经典案例之一,是代理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审理的1995年抢劫杀人案。该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起诉,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被指控为主犯,与卢XX、“小吴”预谋后,对独居收废品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核心依赖唯一物证胶带指纹及同案犯卢XX证言。
接手案件后,张耀午律师首先聚焦关键物证——胶带指纹。卷宗显示,该胶带作为关联被告人与现场的唯一物证,提取时未完整记录封存人、时间及流转路径,且原始物证已丢失,无法复核。张律师指出,胶带为日常流通物品,被害人林XX接触的二手物品中,完全可能存在他人遗留指纹,指纹与现场的关联性无法排除“案前由他人带入”的合理怀疑,直接动摇公诉机关核心证据链。
同步,同案犯卢XX的证言成为另一突破口。卷宗记录其供述前后矛盾,且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曾遭受刑讯逼供”。张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出无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此类言词证据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更关键的是,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多种足迹均无法与刘XX生物特征比对,卷宗中也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或实施抢劫。张律师总结全案证据碎片化,既无被告人到案直接证据,也无证明其主观故意的间接证据链,无法形成完整闭环。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的辩护观点直指核心:物证提取程序违法、关键证据缺失、间接证据无法形成锁链。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刑事诉讼法》判决刘XX抢劫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张耀午律师始终以法律监督者视角审视证据合法性边界。这宗跨越二十余年的悬案,正是其专业能力与执业理念的最佳印证,通过精准证据分析与法律论证,让“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