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为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悬案画上句号。被告人刘XX洗清沉冤的背后,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张耀午律师的不懈辩护。作为执业逾十年的法律人,张耀午累计处理刑民案件超千件,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天津法律界以严谨务实著称。其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服务范围覆盖天津地区。
核心案例:无罪之证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卢XX(另案处理)、“小吴”(另案处理)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老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因时隔二十余年,证据体系陈旧,辩护难度极大。
办案经过
张耀午接受委托后,对案卷展开抽丝剥茧式梳理,精准击中证据链的三大漏洞:
其一,瓦解核心物证。针对指控中唯一关联刘XX与现场的“胶带指纹”,他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无完整记录)、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且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系案前他人遗留的合理怀疑,切断了指纹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其二,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同案犯卢XX的证言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张耀午强调:该证言形成时无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排除刑讯逼供可能,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其三,揭示证据链断裂。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与刘XX无关,亦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或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闭环。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张耀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判决刘XX无罪。张耀午的专业辩护是该案实现无罪判决的关键,直接推动了司法机关对“疑罪从无”原则的践行。
结尾
张耀午的“专注、专业、高效”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专注于证据细节的挖掘,专业于法律逻辑的构建,高效于辩护策略的实施。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与监管总队监督员,他不仅在个案中捍卫当事人权益,更以监督者身份参与司法过程,推动程序正义。
二十余年悬案的昭雪,不仅是对个体自由的救赎,更是对司法公正的重申——这正是张耀午律师坚守的职业初心:用专业能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让“疑罪从无”从原则变为现实,守护法治的底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