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注挪用公款案,十年专业彰显实力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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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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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烜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他带领专业团队办理千余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白XX挪用公款案中,张律师针对案件特点,充分运用自首情节及退缴赃款等辩护策略,推动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人文关怀彰显法律温度,致力于实现法律正义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天津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张烜墚律师简历
张烜墚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专业定位与领域深耕
张烜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尤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复杂案件中积累了深厚专业经验。作为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其深耕刑事辩护规范化与专业化建设,以“精准辩护、有效维权”为执业理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形成独特的“以证据为基、以策略为翼”辩护风格。
典型案例:白XX挪用公款案辩护
案件背景
被告人白XX系天津某模具厂原厂长(国家工作人员),2014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公司经营,非法占有2万元利息。案发后,白XX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白XX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
辩护策略
庭审中,张烜墚律师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
1.自首认定:白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
2.情节轻微:挪用行为时间较短,且公款在短期内全部归还,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司法考量;
3.悔罪表现:白X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应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结合上述情节,张烜墚律师主张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标准,引用《刑法》关于自首从轻、违法所得追缴的规定,构建完整辩护逻辑链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白XX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因“挪用公款数额相对较大且归个人支配”,未支持“免予刑事处罚”建议,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判决既体现法律对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的尊重,也彰显张烜墚在复杂案件中平衡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的专业能力。
执业成就与影响力
-案件规模:累计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覆盖企业合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多领域;
-辩护成效:擅长通过梳理法律要件、论证客观影响、强化主观态度,精准构建从轻处罚逻辑,多次推动案件量刑优化;
-行业贡献:推动天津刑事辩护规范化建设,作为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兼职教师,将实务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培养年轻法律人才;
-社会职务:现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参与刑事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双向互动。
专业荣誉
2024年获评“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获业界广泛认可。
张烜墚律师始终以法律条文为根基,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在刑事辩护中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兼顾个案正义与司法温度,成为天津刑事辩护界值得信赖的标杆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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