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十年职务犯罪刑辩,助您化险为夷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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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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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烜墚律师,执业逾10年,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带领团队累计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在白XX挪用公款案中,他以自首认定、款项未造成实际损失及全额退赃为辩护核心,精准运用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凭借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与严谨的执业态度,彰显刑辩领域的专业实力,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
天津市某模具厂破产后的遗留资金管理岗位上,白XX因50万元公款借贷陷入刑事案件。2019年10月,白XX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挪用公款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1月,监察委立案调查。案件卷宗送达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时,主任张烜墚已带领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作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出身的律师,他以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实践,诠释着“有效辩护”的专业内涵。
自2010年执业以来,张烜墚始终扎根天津刑辩一线,现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身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其团队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累计处理刑事案件超千件,成为津门刑事辩护领域的重要力量。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他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将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与人性考量深度融合。
白XX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50万元公款归个人支配使用。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白XX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公司经营,非法占有所得利息2万元。张烜墚团队介入后,围绕三大辩护要点构建策略:其一,自首认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白XX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罪行前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二,未造成实际损失。借款人在短期内全额归还51万元(含1万元利息),资金最终用于企业正常运营,未造成国有资产永久损失;其三,退缴违法所得。白XX在监察委介入前已退缴全部2万元赃款,体现明确悔罪态度。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统化论证上述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采纳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认定白XX“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从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张烜墚在理论与实践间搭建桥梁。他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社会关系与人性需求的综合考量。十年执业生涯中,千余件案件的实践经验,记录着他对“让法律成为照亮迷雾的光”的职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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