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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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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458人看过
导读: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无统一标准,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综合多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相关原则,按村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
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应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怎么解决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若想继续承包,依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享有优先承包权。此时,承包方应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期限等内容。 若不想继续承包,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清理地上附属物等,将土地返还发包方。若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有改良等投入,可与发包方协商给予一定补偿。 若发包方不想继续发包给原承包方,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包方,并遵循法定程序重新组织发包。

三、农村承包土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承包土地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况下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拥有承包经营权。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都参与了承包地的经营管理,那么该承包经营权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权益,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另一方未实质参与经营管理,通常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权益。

当探讨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时,要知道补偿并非单一固定数额。它会因土地类型、用途、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耕地的补偿可能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而且,不同农作物在青苗补偿上也有差异。对于补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何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等细节问题,您是否还存在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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