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举证。
医疗机构若主张不承担责任,要就《民法典》规定的三种免责事由举证,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此外,因医疗产品的缺陷、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问题包括啥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涉及多方面问题。在一般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在该医院就诊及身体受到的损伤。
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通常由患者一方申请鉴定来证明。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法定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另外,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对使用医疗产品以及损害后果举证,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等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事故举证倒置适用情况是啥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已不再适用于所有情况。现仅在《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推定情形时适用。具体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此类情形下,由医疗机构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举证,将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一般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害结果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在明确了基本的分配原则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时,其需要对法定的免责事由及过错程度承担举证责任。又或者,在一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案件中,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若您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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