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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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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747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徒刑等,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等,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徒刑等。
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都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又侵犯银行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情形: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四是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如下: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行为人恶意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还款等。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也侵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的管理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当我们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时,要知道这是一项严肃且有明确界定的法律条款。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情形。一旦触犯,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比如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犯罪。而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或相关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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