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优先权18个月怎么主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主张该权利,首先要明确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时间,可按合同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为交付之日;未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且未结算,为起诉之日。
确定时间后,承包人可先与发包人协商,书面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保留凭证。若协商不成,应在18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请求中明确要求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要准备好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等证据材料,证明自身权利。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优先于买受人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权利的优先顺位需分情况判断。若买受人是消费者,且已支付大部分(超过50%)购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的生存权应优先保护,此时消费者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若买受人并非消费者,比如购买房屋用于经营等其他目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买受人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目的在于保障施工人的利益,防止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影响建筑行业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可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款优先权可以放弃吗
工程款优先权可以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承包人作出放弃该优先权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这种放弃行为是有效的。实践中,放弃方式有明示和默示。明示放弃需以书面等明确形式作出;默示放弃则可能通过一系列行为推断。不过,若放弃行为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无法支付,可能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所以,承包人放弃工程款优先权时,要综合考虑自身权益及法律风险。
当探讨工程款优先权18个月怎么主张时,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及条件。在这18个月期限内,承包人要及时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比如发出催款函等。同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像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与发包人沟通的记录等。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等影响主张权利的情况,也需有相应证明。这18个月的主张期限至关重要,关乎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的实现。你在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在不同工程情形下如何准确把握主张时机等。若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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