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诉抗辩权条件都是有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这意味着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若债权人未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三是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执行完毕,保证人也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一是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若债权人已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债务人责任,且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一般保证人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三是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如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哪一些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如下:
一是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则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若债权人未通过司法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是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若未经强制执行程序,无法确定债务人是否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也可行使该权利。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含多个方面。一般来说,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就享有先诉抗辩权。比如,债权人未按法定程序先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行使此权利拒绝。而且,当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保证人也可能有先诉抗辩权。若你对先诉抗辩权的具体适用场景、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满足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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