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9 · 1317人看过
导读:破产案件诉讼管辖分地域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主要办事机构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县、县级市或区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中级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上级法院可调整管辖。
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一、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破产案件的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主要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上,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二、破产案件中债权转让有效吗

破产案件中债权转让一般是有效的,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有几种除外情形,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破产案件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若转让的债权涉及此类合同,可能受管理人决策影响。 同时,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在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还需遵循相关破产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转让行为存在恶意串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等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破产案件中的个别清偿是否一律无效

破产案件中的个别清偿并非一律无效。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该清偿有效。比如,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支付水电费、劳动报酬等,此类个别清偿能保障企业继续运营,增加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认定有效。此外,对有财产担保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通常也有效。所以,判断破产案件中个别清偿是否有效,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清偿情况来确定。

在探讨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有着明确且复杂的规定。除了基本的管辖原则外,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可能还有特殊的管辖要求。例如,涉及跨境破产的情况,管辖规则更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且破产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多个诉讼主体,其管辖的确定也有相应的考量。若您在处理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时,对诉讼管辖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处理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助您清晰把握破产案件中的诉讼管辖要点,妥善应对各类法律问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