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有冷静期吗
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会适用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协议离婚后还有别的事情吗
双方协议离婚办理完离婚登记后,通常还有一些后续事项。财产方面,需按离婚协议约定完成各类财产的过户、交接,如房产、车辆等产权变更手续;若涉及共有债务,要依协议清偿。子女抚养上,要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保障探望权等,若抚养情况变化,可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关系。此外,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后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同时,婚姻关系解除后,要妥善处理好因婚姻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如社交往来、家庭关系等。
三、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有效
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孩子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合法有效。
此约定可视为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孩子。不过,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能存在撤销赠与的情况。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孩子往往带有保障子女生活等道德义务性质,所以撤销会受到一定限制。为保障孩子权益,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探讨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是否有冷静期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冷静期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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