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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地法院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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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965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地。特殊情况包括对不在国内、下落不明等人员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地法院是哪里

一、离婚诉讼管辖地法院是哪里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管辖标准是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 另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探讨离婚诉讼管辖地法院是哪里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说,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倘若你正面临离婚诉讼,却对管辖地法院心存疑虑,或者还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问题困扰,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助你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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