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胁迫”因素,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或作出不利处分。
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一方以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达成协议的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敲诈勒索。
但如果所谓的“自愿”是在一方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使另一方产生恐惧心理,表面上看似“自愿”签订协议,实际上并非真实意愿的表达,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
二、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后又起诉咋处理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后又起诉,需分情况处理。
若起诉方主张协议无效,需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协议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院审查属实会认定协议无效。
若起诉方主张撤销协议,需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行使撤销权。
若协议有效且无撤销情形,法院会审查协议履行情况。若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三、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可以不用交警处理了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是否不用交警处理,需分情况来看。
若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事故成因、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争议,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可以不报警,不用交警处理,自行协商解决即可。
但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存在无证驾驶、酒驾、车辆无牌等严重违法情形,即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也需要报警由交警处理。因为这类情况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强制规定,不能仅通过双方协议解决,交警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处理违法行为。
当探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时,要明确自愿达成协议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对方的恐惧心理,虽看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实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例如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一方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签订,就可能引发争议。若对协议的合法性、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等仍存疑问,不要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给出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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