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增值部分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该增值与另一方的贡献无关,遵循个人财产的属性。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可按共同还贷比例乘以房屋增值额计算。
若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二、离婚诉讼中净身出户需啥条件
在我国离婚诉讼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净身出户”条款。不过,以下情形可能导致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1.双方协商一致: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即净身出户,该协议具法律效力。
2.对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想对方净身出户,可先协商,签订协议;协商不成起诉时,需收集对方过错的有力证据。
三、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分配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病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支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在询问子女意见后,结合其他情况作出判决。
实践中,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也会作为考量因素。
在离婚诉讼中探讨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时,我们了解了多种考量因素与分割方式。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依据可能因不同评估方法而有所差异。还有,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增值部分的分割比例如何精准确定也是个关键问题。若您在离婚诉讼中对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分割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权益,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助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做出明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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