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打到高院怎么判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打到高院,通常是二审或再审程序。高院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首先会审查原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若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会驳回上诉或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高院可能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能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在财产分割上,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新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要点:坚持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特殊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财产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隐藏转移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管辖地在哪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地。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离婚财产分割打到高院时,这意味着案件进入了更高级别的司法审查阶段。高院会基于更全面、更严格的标准来评判。首先,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核,确保财产认定准确无误。其次,会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像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过错情况等。若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高院会依法做出公正裁决。对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比例等关键问题,高院会谨慎权衡。如果您对离婚财产分割打到高院后的判决结果仍有疑虑,比如想了解更多关于隐匿财产如何认定、过错对判决影响的细节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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