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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界限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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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774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界限分明。犯罪客体上,前者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金融票证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前者是用伪造等信用卡诈骗,后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主观目的上,前者需非法占有目的,后者无此要求。认定标准也不同,前者诈骗数额达较大才构成,后者实施伪造行为达一定程度即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界限是啥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界限是啥

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在以下方面存在界限:犯罪客体:伪造金融票证罪主要侵犯的是金融票证管理秩序;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伪造金融票证罪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主观目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认定标准:伪造金融票证只要实施相应伪造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即可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罪需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判刑是应该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诈骗数额标准与量刑如下: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需注意,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等费用。

三、信用卡诈骗罪抓捕的方式包括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抓捕方式有多种。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传唤拘传,经合法程序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若犯罪嫌疑人抗拒,可采取拘传强制到案。 其次是拘留,当存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紧急情形时,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再者是逮捕,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界限是啥,这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而伪造金融票证罪重点在于伪造金融票证这一行为本身。在实际认定中,两者界限有时并不清晰。比如,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伪造卡进行诈骗,此时就可能涉及两罪。若对这两罪界限的具体区分、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如何准确判断行为性质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让你对这两个罪名有更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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