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则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旨在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二者区别在于,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不以实际损失发生为前提;而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的存在为前提。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民法典》,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当违约造成损失时,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一般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此时也不涉及两者并用。
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两者并用情况。不过,在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此时违约金与因迟延履行导致的其他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主张吗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一起主张,需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二者不能并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其目的主要是填补守约方损失。若违约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当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时,仅主张违约金即可;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视为弥补了损害赔偿,此时不能再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
不过,特殊情形下,若违约金主要体现惩罚性,且合同有明确约定二者可并用,同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有可能一并主张。但司法实践中对此审查严格,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当我们探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什么时,会发现这两个概念在合同纠纷等法律场景中至关重要。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损害赔偿则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需对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比如在一些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可能会影响损害赔偿的计算。若你对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具体合同中的适用、两者如何协调等问题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