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从犯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来量刑。若从犯参与程度低、作用小,可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情节较轻,也可能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到五年以下量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还有可能免除处罚。
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按金额如何量刑
依据《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并非单纯按金额量刑,但销售金额可作参考。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有相应司法解释规定,销售金额是其中考量因素之一。
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为故意,通常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但不论是否营利,均不影响本罪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当探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从犯如何量刑时,要知道从犯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来判断,作用较小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比如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只是负责部分辅助环节,情节相对较轻。其次还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若有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是你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从犯量刑相关的具体情节认定、从轻减轻幅度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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