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属于可以减刑的对象
依据《刑法》规定,减刑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
二、哪些人属于不得减刑终身监禁的人
依据《刑法》规定,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适用“不得减刑终身监禁”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类型为贪污罪、受贿罪;二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是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认为有必要决定终身监禁。这种规定旨在严惩重大贪污、受贿犯罪,彰显法律对这类严重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三、哪些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我国《刑法》,主要有两类人属此范畴。
一是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这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此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探讨哪些人属于可以减刑的对象时,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此外,在执行期间,如果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特定重大立功情形的,也属于可减刑对象范畴。你是否对减刑对象的具体认定存在疑问呢?若还想深入了解减刑的相关细节,比如减刑的程序、限度等问题,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