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后当事人能否为罪名辩护
认罪认罚后,当事人仍可为罪名进行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虽然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这不意味着其丧失对罪名提出异议的权利。
若当事人认为指控罪名有误,比如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有偏差,可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不过要注意,这种辩护可能会对原有的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产生影响。若经法院审理认定罪名无误,可能不再给予之前协商确定的从宽幅度。
二、认罪认罚后取保证据不足会不批捕吗
认罪认罚后取保证据不足通常不会批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若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
认罪认罚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但这并不替代证据要求。当取保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会批准逮捕。
不过,若后续侦查机关补充到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且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仍可能作出批捕决定。
三、认罪认罚后没有缓刑怎么办
若认罪认罚后未获缓刑,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一是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十日内,裁定为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时需说明一审未适用缓刑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情况,争取二审改判。二是申请再审,若上诉未成功,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要提供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或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需注意,上诉和申请再审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且应收集好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据。
在探讨认罪认罚后当事人能否为罪名辩护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辩护权利。当事人仍可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合理的辩解意见。比如,若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影响罪名认定,或者对指控的罪名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分歧等情况,都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公正的判决结果。但具体的辩护策略和效果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差异。如果您对认罪认罚后如何有效为罪名辩护,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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