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是不是就是逮捕了
监视居住并非逮捕。监视居住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只是受到监视。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被逮捕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通常,逮捕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也更高。
二、监视居住是否包括在刑事拘留期限内
监视居住不包括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有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而监视居住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诉讼中,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普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期限。
三、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不可以超过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若超过法定期限继续监视居住,属于程序违法,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必须严格遵守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当探讨监视居住是不是就是逮捕了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确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逮捕是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比如适用条件不同,监视居住针对的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嫌疑人;逮捕则是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等较为严重的情况。要是你对监视居住和逮捕的其他区别,如执行场所、期限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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