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立案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立案起诉主要有以下程序:
1.案件受理: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2.审查内容: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核实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判断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
3.补充侦查(可选):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等,作出不起诉决定。
5.提起公诉:决定起诉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二、检察院立案复查期限是多久
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复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需要延长的,须经检察长批准。
三、检察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检察院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存在犯罪事实。要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这里的证据只需初步表明犯罪存在,而非达到定罪的充分程度。
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则不予立案。
三是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检察院主要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
检察院立案起诉有着严谨的程序。首先是受理案件,对相关线索和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后会展开侦查,收集证据。之后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这整个过程中,涉及诸多环节和规定。比如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审查等。若你对检察院立案起诉程序中的具体环节,像证据收集的范围、起诉的标准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特殊规定,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检察院立案起诉程序的更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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