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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什么时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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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7 · 1692人看过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案件即进入此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一般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起诉阶段什么时候起算

一、审查起诉阶段什么时候起算

审查起诉阶段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算。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审查起诉阶段有多长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是否可以会见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羁押的,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而家属若想了解嫌疑人情况,可通过委托律师,由律师会见嫌疑人后转达。若家属有生活物品等需要交给嫌疑人,通常可通过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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