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羁押日期从哪天开始算
看守所羁押日期一般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日起算。若被先行拘留,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羁押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会立即将其送看守所羁押,此时拘留当日即为羁押起始日。若犯罪嫌疑人先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之后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当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逮捕的期限也会继续累计入羁押日期。在计算刑期时,羁押日期可依法进行折抵,如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羁押97天量刑标准是啥
看守所羁押97天本身并非量刑的依据。羁押时间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而量刑需依据犯罪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刑法》规定,量刑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例如,若涉嫌盗窃罪,要结合盗窃金额、次数、是否入户盗窃等情节量刑;若为故意伤害罪,则看伤害后果、手段等。羁押时间可在最终判刑后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看守所羁押11个月未出判决结果咋办
看守所羁押11个月未判决,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了解案件进展。通过家属委托的律师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明确具体进度和未判决原因。
其次,若羁押期限可能超期,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由律师代为申请。
最后,若发现存在违法羁押情形,如超期羁押,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违法情况进行监督纠正。
看守所羁押日期的计算并非简单的事情。一般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羁押日期的准确判定。比如,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充侦查等情况,这都会对羁押日期产生影响。如果你对看守所羁押日期的计算,或者在涉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具体问题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在法律问题上解答,让你清晰了解自己所面临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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