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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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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6 · 1185人看过
导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界定:一般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担责;过错推定情形下,若有违反诊疗规范等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需自证无过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因药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索赔,医疗机构担责后有权向相关方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界定如下:一般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间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患者要证明医院的治疗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受到伤害。过错推定情形:《民法典》规定,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这要求其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其次是存在损害后果。即患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不利影响,如身体损伤、残疾、死亡,财产损失等。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时,才承担责任。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实践中多为过失,即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素,医疗机构才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后怎么执行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后,若对方主动履行判决,则执行终结。若对方不主动履行,胜诉方可在规定时间内(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满后两年内)向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界定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患者需要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以及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则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有所不同。比如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时,对医疗机构的过错认定实行推定。要是你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界定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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