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不肯履行怎么办
若一方不肯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离婚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先与之协商,督促其履行协议约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内容。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待取得生效判决书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胜诉方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执行措施,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
二、离婚协议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不盖章一般不影响其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合同,自双方签字时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即有效。
通常离婚协议无需盖章,签字即具效力。不过,离婚协议生效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未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协议已签字,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备案。所以,盖章并非离婚协议有效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生效要件及完成离婚登记。
三、离婚协议不履行可以再次起诉要回孩子吗
离婚协议不履行,不一定能直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
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比如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等,可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若想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可能支持。
仅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足以成为变更抚养权的充分理由。需综合考量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准备充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当面临离婚协议不肯履行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是严重违反约定的行为。协议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受损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协商无果,受损方可以依据协议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履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原件、履行情况的记录等。如果您在离婚协议履行方面遇到难题,或是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类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