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申报的范围广泛。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开办企业的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著作权带来的稿费收入;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还需申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婚姻期间对外的借款、享有的债权等情况。隐瞒、虚假申报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还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的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共同财产,该抵押行为效力待定。若事后另一方追认,抵押有效;若未追认,且第三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无单独处分权),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若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有效。此时,不知情的配偶一方不能主张抵押无效,但可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此外,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进行抵押,抵押具有法律效力。
三、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可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通常是可行的。
在离婚诉讼中,若当事人没有在原来的离婚案件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张,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如财产涉及案外人权益、部分财产证据当时未取得等)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可以就该部分财产另行起诉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也能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另行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比如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范围时,我们知道它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类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在范围内。那除了这些常见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只要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也属于申报范围。还有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等。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范围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比如某些特殊财产是否该申报,或者申报流程中的细节问题,不要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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