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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到期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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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5 · 1276人看过
导读: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若解除,执行机关制作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退还保证金;若变更为逮捕,执行机关立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配合司法程序,整个过程保障其合法权益。
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到期咋办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到期咋办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候审到期,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检察院),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退还保证金(若有缴纳)。 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逮捕,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新的强制措施。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后续的司法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要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何种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以下刑事申诉案件:一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若对检察院作出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申诉。二是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经申请复议仍不服,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未立案,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害人又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相关申诉。这类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准确适用与公正执行,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三、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日是否为工作日

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日并非仅指工作日,而是自然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是连续计算的自然日,包含节假日。例如,若公安机关在周一提请逮捕,检察院需在接下来第七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即便这期间包含周末等休息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取保到期时,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说明自身情况。若有合理理由,可申请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有可能申请转为监视居住等。这期间,务必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程序。若对后续该如何妥善处理取保到期后的事宜感到迷茫,或者不清楚如何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等问题,不要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助您顺利度过这一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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