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的猥亵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中“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其行为表现多样,既包括直接对他人身体实施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也有强迫他人对自己实施上述行为,或强迫他人观看色情物品、进行淫秽表演等情形。
判断是否构成“猥亵”,要结合主客观方面综合考量。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的故意;客观上违背他人意志,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权。同时,行为的严重程度也是重要因素,一般轻微的玩笑举动等不构成此罪的猥亵,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才符合强制猥亵罪中“猥亵”的标准。
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通常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客观要件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暴力”指对他人的人身实施有形力的打击或强制;“胁迫”是指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使他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
需注意,猥亵对象不再区分男女,只要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符合上述要件,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三、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强制猥亵罪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对于强制猥亵罪嫌疑人,若其情节较轻,或存在上述可取保情形,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公检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等决定是否批准。
在探讨强制猥亵罪的猥亵标准是什么时,要明确其涵盖多种行为表现。除了直接的身体接触行为外,言语、动作等具有性暗示或冒犯性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猥亵。比如通过言语不断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骚扰、以带有性意味的动作故意触碰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若您对强制猥亵罪的猥亵标准细节、不同场景下的认定界限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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