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暂不支付或减少支付抚养费:
一是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是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是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注意,即便有上述情况,一旦条件变化,仍可能需恢复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的共同财产通常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开店盈利、炒股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后哪些财产可以拿来分割
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开办公司盈利等;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收入;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还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与养父母建立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时,亲生父母对其抚养费支付责任也相应解除。你在离婚事宜中是否对抚养费问题还有诸多疑问呢?如果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条件、变更情况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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