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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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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3 · 1586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继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房屋从而间接使用宅基地;丈夫继承房屋,因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儿媳也间接获权益。继承房屋后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不得随意翻建、改建,房屋损毁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儿媳妇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儿媳妇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以继承。 若儿媳妇符合以下情况,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一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据《民法典》,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公婆房屋;二是丈夫继承房屋,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儿媳妇也间接获得相关权益。 不过,继承房屋后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不得随意翻建、改建房屋,待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二、儿媳妇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例如,长期与公婆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日常生活,在经济上给予持续支持等。如果儿媳符合这一条件,在公婆去世时,就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遗产的分配。

三、儿媳妇可以继承家里宅基地吗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从而间接使用宅基地。 若符合一定条件,儿媳妇可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一是若儿子去世,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屋,进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是若宅基地上房屋是儿子儿媳婚后建造,儿子拥有部分房屋权益,儿子去世后,儿媳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能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权,也可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儿媳继承。

在探讨儿媳妇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与丈夫共同建造房屋等。那么,如果丈夫先于公公婆婆去世,且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公婆婆去世后,儿媳妇能否继承他们的房屋进而使用宅基地呢?这其中还涉及到诸多细节。另外,若公公婆婆留有遗嘱明确表示将宅基地相关权益给予儿媳妇,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儿媳妇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复杂情况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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