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后应该如何救济
当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若协议签订过程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受欺诈、胁迫等,可依据民事法律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使双方恢复到协议订立前状态。
若因协议被否定遭受损失,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范围和比例。
若刑事判决涉及追缴、退赔,可参与相关程序,通过刑事追赃挽回部分损失。若刑事追赃无法弥补全部损失,仍可就未弥补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需注意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启动救济程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二、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后如何救济
若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首先,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若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影响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可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可对原判决重新审查,若发现确有错误可依法改判。
此外,还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相关纠纷。以基础法律关系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三、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需分情况认定。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债物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若协议本质为让与担保,符合物权编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可认定其担保效力。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有效。若未实际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原债务。若已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可撤销等法定情形,抵债行为有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当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后,寻求救济的途径至关重要。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愿及履行情况等。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或主张相应的权益。但需注意,民事诉讼要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的材料。而且要综合考量刑事判决对民事关系的影响,找准切入点。若你对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后的救济方法仍有疑问,比如如何更好地收集证据、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力你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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