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是非暴力性犯罪吗
敲诈勒索罪通常属于非暴力性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该罪中,主要通过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而非通过直接的暴力手段。
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发送恐吓信件、打电话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付钱财。这种行为主要依靠心理强制,而非身体暴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伴随有暴力行为,且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如抢劫罪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敲诈勒索罪以恶害相告之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告”的认定如下: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通过告知恶害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的故意。
恶害内容:恶害需具有违法性或违背公序良俗性。比如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破坏他人名誉等相威胁。若告知的是对方应履行的合法债务等,则不构成此情形。
告知方式:告知方式不限,明示、暗示均可。可直接表明,也可通过第三方转达等。
因果关系:对方基于对恶害的恐惧而交付财物,两者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对方并非因恐惧恶害,而是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交付财物,则不满足该认定。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以恶害相告”来认定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支付对价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支付对价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基于非法目的交付财物。若行为人因恐惧对方的威胁、要挟行为,基于无奈而交付财物,即便表面上有一定“交易”形式,也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支付对价。比如,甲以乙家人安全威胁乙,乙被迫给甲钱财以平息事端,此钱财交付就是基于非法威胁下的支付对价。
若交付财物是基于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正当理由,则不属于敲诈勒索的支付对价。像基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判断时要综合全案事实、双方关系、交付背景等因素。若交付行为违背真实意愿,系受胁迫所致,交付的财物就属于敲诈勒索中基于威胁产生的支付对价,构成该罪的重要情节,影响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并非暴力性犯罪。它主要是通过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但敲诈勒索行为可能引发诸多严重后果。比如,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会面临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且一旦留下犯罪记录,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信用等多方面产生长期影响。你是否对敲诈勒索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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