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符合条件的农户,地上房屋归属则需区分情况。
若子女与父母在一个户头上,属于该宅基地户内成员,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建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归该农户家庭,而非某个人。
若子女已分户且有自己的宅基地,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需看有无约定。若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建房出资等证据可证明子女投入,房屋权益可能归子女,但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父母所在农户。不过,父母去世后涉及继承,若子女为本村集体成员,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若不是,房屋可使用至自然毁损,但不能重建、翻建。
二、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产权归属需分情况看。
若子女与父母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共同生活,所建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因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建房行为视作家庭共同建设。
若子女已独立分户,虽是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但经父母及村集体同意,且建房资金等均由子女承担,那么房屋产权可归子女,但可能因未变更宅基地使用主体产生一定风险。
若子女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便建房,房屋产权认定会较复杂,可能仅拥有房屋建造的成本价值补偿权益,而难以取得完整产权。
三、子女在父母前死亡的有房产继承权吗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该子女本应享有的房产继承权会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等情况。
若发生代位继承,该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孙辈可以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
若该子女在死亡前已表示接受继承房产,只是未来得及实际取得,在其死亡后,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所以,虽然先死亡的子女本身不再有继承权,但存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等途径保障其直系血亲继承相应房产权益。
当探讨子女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产归谁时,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及建房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建房资金由子女投入,且经过合法审批等程序,房产归属会相对明晰。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建房过程中父母与子女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等。若因房产归属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法律途径?对于这些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房产归属的进一步确定,您若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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