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在婚后购买,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子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婚前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一方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夫妻一方购买房屋另一方有权撤销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需分情形判断另一方有无权撤销合同。
若购房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购买方擅自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处分,另一方若不知情,其可基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合同。因为这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但如果买房的款项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购房方有处分权(构成表见代理),另一方通常无权撤销合同。
若符合可撤销情形,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夫妻一方购买房屋产权归谁
夫妻一方购买房屋,产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产权一般归购房方个人所有。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在婚后购买,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探讨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时,情况较为复杂。若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也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这些特殊情况以及房产归属认定中的细节问题,你若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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