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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交强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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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6 · 1824人看过
导读:交强险常见不赔情况:驾驶人未取得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如自杀自残;被保险人及车上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交强险保障第三方,但存在上述法定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可免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的交强险不赔

一、什么情况下的交强险不赔

交强险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不赔: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此外,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也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例如,受害人出于自杀、自残等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还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予赔偿。另外,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也不承担。总之,交强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存在上述法定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辞退可以赔偿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辞退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也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一般基于以下情况:

首先,总公司出于业务拓展需求。比如想在其他地区开拓市场、增加业务覆盖范围,设立分公司能更便捷地开展当地业务,利用当地资源。

其次,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分公司在财务等方面可与总公司合并核算,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税务等成本。

再者,若总公司想更好地服务客户。在当地设立分公司能更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设立时,需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流程包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如总公司章程、加盖总公司印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经审核后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的交强险不赔时,我们了解到交强险并非在所有事故中都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交强险不予赔偿。此外,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也不负责赔付。同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同样不赔。你是否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仍有疑问呢?若你想进一步了解交强险赔付的其他细节,如特定事故类型中交强险的赔付比例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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