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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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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2 · 1933人看过
导读:公证遗嘱一般不能直接作废。遗嘱人可立新遗嘱或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公证遗嘱失去效力,自《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优先效力。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遵循法定程序,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像遗嘱人将遗嘱中留子女的房产出售,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撤回。
公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作废

一、公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作废

公证遗嘱一般不能直接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要让公证遗嘱失去效力,遗嘱人可以立新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此外,遗嘱人也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遗嘱中表明将某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遗嘱人将该房产出售,可视为对该遗嘱内容的撤回。

不过,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需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直接作废。

二、公证遗嘱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公证遗嘱可以作为继承遗产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等多种,且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

只要公证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遗嘱就合法有效。在继承开始后,就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不过,若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若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比如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被篡改等情况,则不能依此遗嘱继承遗产。

三、公证遗嘱是否要接受

公证遗嘱并不要求继承人主动“接受”。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公证形式订立遗嘱,表达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该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对于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公证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无需专门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除非是受遗赠人,需按规定时间明确表态。

在探讨公证遗嘱是否可以直接作废时,我们知道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生活中情况复杂多变,比如遗嘱人可能会因新的家庭状况变化等,想重新安排财产分配,这时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改变。不过,这不是简单直接作废就行。若想变更公证遗嘱,需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重新订立遗嘱并进行公证,或者以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明示变更意愿。若你对公证遗嘱的变更、作废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比如如何确保新遗嘱的有效性等,别错过获取清晰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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