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没有必要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没必要逮捕: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刑罚较轻,对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一般无需逮捕羁押。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好、有固定住所和职业等,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考虑,可不逮捕。
四是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可先不逮捕。
二、哪些情况属于假释不适用条件
依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况不适用假释:
首先,累犯不得假释。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不适用假释。
其次,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立法者认为此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若适用假释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总之,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犯罪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满足假释适用条件。
三、哪些情况属于突破法定刑以下量刑情节
依据《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即突破法定量刑标准,需满足特定情形。一般而言,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比如某些案件存在特殊的政治、外交、国防等国家利益考量因素,或者存在一些罕见、特殊的事实情况,使得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明显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涉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犯罪人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为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国际合作大局,经最高法核准可突破法定刑量刑。不过,这种情况极为特殊且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当探讨哪些情况属于没有必要逮捕的条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一些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例如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犯罪,但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弥补过错,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为没有必要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通过其他非羁押性措施足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若你对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没必要逮捕的条件仍存疑问,比如对于悔罪表现如何界定、怎样判断犯罪情节轻微等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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