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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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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8024人看过
导读:城中村项目在全国都有发生,是属于小产权性质,一般来说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土地使用性质属于集体,而非国有。
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产权问题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重建等等,那么此时新修建的房屋产权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城中村改造中,许多村民能得到政府拆迁补偿的房屋,但也有一部分村民对此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很清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俊芳律师对此作出了点评:目前城中村改造房屋并不必然是小产权房。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体系。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由村民个人或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向社会销售。

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而言之,城中村改造房屋如具备正规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即具备销售条件,依法可以上市交易。如尚不具备销售条件,上市交易就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最主要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存在巨大风险,购房者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无房产证房屋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卖房人所说的其项目可逐步将证办全,并能办理房产证,并没有判断的依据,作为购房者,如果因五证不全城中村改造房较低的价格而决定购买,要充分考量上述风险。

综上可知,城中村在经过改造后其土地开发的主体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而原来的村民自己建设的房屋多半也属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给的房产证的,如果进行交易的话会存在较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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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中村改造算拆迁。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2、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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