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哪些是医方举证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方需对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举证。但在特殊情形下医方要举证:
其一,《民法典》规定,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方需举证自己无过错。
其二,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里,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若主张自己无责,需对产品合格等无过错情况举证。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计算;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患者或其近亲属因医疗损害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
财产损失赔偿:如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如损坏的衣物等,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护理费赔偿标准需分情况确定。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20年。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方需承担多方面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对于医方来说并非易事,需要提供详尽的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作为证据支撑。若您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方举证的具体范围、证据效力等问题仍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应对。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深入剖析,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助您在这场纠纷中明晰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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