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是不是法定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501条对缔约过失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列举了几种承担该责任的情形,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都由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符合法定责任的特征,是法定责任的一种。
二、缔约过失责任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指当事人为缔约付出的各项费用,如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差旅费、咨询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准备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像运输费、仓储费等。这些费用因对方违背先合同义务而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应由过错方赔偿。
间接损失是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比如一方因信赖对方而放弃了与其他更优条件的第三人签约,导致的潜在利益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需满足可预见规则,即这种损失是缔约时过错方能够合理预见的。并且赔偿应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要在合理范围内赔偿。
三、缔约过失责任能赔偿多少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涵盖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等;以及因支出上述费用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一般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不过,赔偿数额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赔偿应以合同成立时预期可得利益为上限。例如,若签订合同预计盈利10万,因对方缔约过失致合同未成立,赔偿通常不超10万。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确定。
当探讨缔约过失责任是不是法定责任时,我们了解到它确实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这只是初步认知,相关法律细节还有很多。比如,如何准确认定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缔约中,责任范围又有哪些差异?这些问题都需要更深入的解读。要是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认定、责任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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