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上海邢环中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备受信赖的合伙人,资深法律专家。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自1992年7月起深耕刑事领域,实战经验极为丰富。
执业以来,成功代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深受当事人及家属好评。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涵盖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贪污受贿、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职务经济犯罪案件,以及计算机犯罪、组织介绍卖淫、开设赌场、销售假冒产品、走私、毒品等案件。近年超80%的案件获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或无罪处理,去年7件、今年5件更是取得撤案、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曾代理诸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上海特大假奶粉案、12.31直播飙车案等,这些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上海卫视“案件聚焦”等广泛报道,最新案例还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
此外,邢环中律师发表过多篇专业学术论文,如《当代冤狱发生机制》等。他秉持专业、资深、尽责的态度,信奉“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依法律和良心为当事人服务,全力保障客户权益,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庭辩技巧令人赞叹。若您有刑事案件需求,找上海邢环中律师准没错,经预约可当面免费咨询,委托案件均由他本人全程办理。
二、实战案例
去年,我接手了龙某某这起令人揪心的案子。龙某某长期受抑郁症、焦虑症困扰,多次前往专业机构看病并持续购药。为求更好疗效,在特定情形下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某种安眠类物质用于治病,绝无贩卖牟利想法。海关查验时查获涉案药品,公安机关以走私毒品罪立案侦查。依据《刑法》第347条,走私含毒品成分药品不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药品经鉴定含国家列管成分,龙某某面临巨大刑事风险。
此案核心争议是龙某某主观上有无走私毒品犯罪故意,行为是否符合走私毒品罪构成要件。起初,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物质并初步认定为新型毒品,案子对龙某某极为不利。该涉案物品虽被定性为毒品,但其本质是有特定医疗用途的新型精神药物,与传统毒品在社会危害性和滥用模式上差异很大。龙某某购药是为治病,对其“毒品属性”并无清晰认识,更无贩卖牟利或自己滥用想法。若认定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将违背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为给龙某某争取公正,我采取有效辩护策略。收集提交完整证据链,成功扭转案件定性。就医轨迹显示其因疫情管控未能看成病,印证跨境购药真实性;国内医院开具的功效高度重合药物,佐证买药是为医疗目的;精神诊断报告排除“为吸毒而伪装病情”怀疑。这些证据有力证明龙某某购买涉案物质是为治病,与走私毒品犯罪有本质区别。
我还与检察机关多次深入沟通,提交详尽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无证据证明龙某某明知药品的毒品属性或有走私意图,其医疗目的确凿,药品用途符合治疗需求,与毒品滥用有本质区别,且药品未流入非法渠道,未造成实际危害。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龙某某不用再面临牢狱之灾,我们为他赢得无罪圆满结果,避免了一起冤错案件发生。我凭借专业、靠谱且有责任心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辩护,展现了强大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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