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通常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
1.工程价款结算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若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视为应付款时间,届满后诉讼时效起算。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此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对方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工程款结算总包不签字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工程款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确认才具法律效力。若总包不签字,可采取以下措施:
1.沟通协商:主动与总包方联系,了解其不签字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争议事项,通过沟通尝试解决问题,促使其签字。
2.收集证据: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变更单、往来函件等,以证明实际施工情况及工程款数额。
3.发函催告:若协商无果,可发函给总包方,书面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工程款结算签字确认,告知不签字的法律后果。
4.申请鉴定:若总包对工程量或造价有异议且协商不成,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确定准确工程款数额,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推动结算完成。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工程款结算诉讼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有明确约定结算时间的,诉讼时效从该约定的结算时间届满之日起算。若未约定结算时间,则通常在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若工程未交付,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若既未交付,也未提交结算文件,则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倒推三年计算诉讼时效。
需注意,诉讼时效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而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致使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这一问题上,我们阐述了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工程交付时间等不同情形来确定起算点。而关于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拓展。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又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与常规情况有所不同。要是您对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以及与之相关的中断等问题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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